机关各分工会小组: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机构职能调整与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及机关党支部设置等实际,经机关分工会研究并报机关党委同意,决定对机关分工会小组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支部设置调整
机关现有16个工会小组,调整后,共18个工会小组。其中,涉及机构调整4个工会小组,因机构调整需更名9个工会小组,新组建2个工会小组。
(一)涉及机构调整的工会小组
1.机关第二工会小组,由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合署)(离退休办公室)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2.机关第三工会小组,由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和新闻中心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3.机关第六工会小组,由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合署)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4.机关第七工会小组,由在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二)因机构调整需更名的工会小组
1.原机关第八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九工会小组,由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委员会(合署)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2.原机关第九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十工会小组,由在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3.原机关第十一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十二工会小组,由在计划财务处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4.原机关第十工会小组更名机关第十三工会小组,由在社会合作处,校友联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5.原机关第十二工会小组机关第十四工会小组,由在基本建设处(植物园管理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6.原机关第十三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十五工会小组,由在党委人武部、保卫处 (合署)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7.原机关第十四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十六工会小组,由在工会、妇联 (合署),团委,艺术教育 中心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8.原机关第十五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十七工会小组,由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9.原机关第十六工会小组更名为机关第十八工会小组,由在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三)新组建的工会小组
1.机关第八工会小组,由在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2.机关第十一工会小组,由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采购与招标中心工作的工会会员组成。
二、分工会小组组长设置
各工会小组设置组长1名,由热心工会工作、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工会会员担任。
三、工作要求
1. 各工会小组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交接工作,科学处理工会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请各工会小组10月15日前,将本工会小组的组长名单报至机关分工会,联系人:张付安 电话:9293688。
机关分工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