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浙农林大党〔2017〕19号,以下简称《规定》),就2020年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党费核算
根据《规定》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一次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变动”,请各二级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由党员个人对照2020年4月工资收入为基准,核算每月应交纳党费的金额。
1.党费核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扣酬金)-应扣合计。合同制教职工党员(合同制辅导员参照事业编计算基数测算)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学历学位津贴+岗位补贴+来校补贴)-应扣合计。
2.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基数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基数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二级党委(总支)审核,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5.对于尚未落实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学生党员,仍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二、党费缴纳流程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收缴时,党支部需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清单》(见附件)。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汇总各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清单》,原则上按月缴纳,遇寒暑假顺延(3月、9月按季度分别缴纳第一、三季度),将党费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将汇款凭证(手机银行汇款的可凭汇款记录截屏打印单)和《党员党费缴纳清单》交至计财处,计财处开具党费收据。计财处不再收取现金党费。党费缴纳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核算,自2020年4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2、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党费核算的解释、服务和审核把关工作,遇特殊情况商请组织部后确定。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63743688(9293688)
附件:《党员党费缴纳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