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是基层工会的基本单位,其小组长的任务就是根据分工会工作的要求,组织动员和发动依靠群众,积极完成分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规范机关分工会工会小组长的管理,明确其职责,特制订本条例。
一、工会小组长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是学校工会会员,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二、工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
1.在机关分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小组的全面日常工作;
2. 制定实施工会小组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年底工作总结、各类评先评优;
3.协助机关党委、党支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和师德师风建设;
4.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搞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教代会提案、重大决策和学校改革、发展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5.发挥工会组织作为联系群众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丰富教职工的文娱生活,积极组织本工会小组的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寓教于乐的文娱、体育活动;
7.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办好事;
8.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做好教职工的申请入会工作;
9.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建设,充分发挥本工会小组在学校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
10.完成机关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举工会小组长的程序
1.由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小组)工会会员进行推荐和选举;
2.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投票选举,出席会议的会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3.将拟任用小组长名单报送机关分工会委员会批准,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工会小组长任期
1.工会小组长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再担任工会小组长时,要及时召开全组会议进行补选或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