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1、校内外人员到校机关部门反映情况、办理或咨询业务时,被问到(含电话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由责任人予以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要把来人(来电)带到(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沟通工作。
3、各部门要做好首问责任登记工作。首问责任人要将重要来访(来电)者的姓名、单位、事由、联系电话及处理结果予以登记,每学期末将登记表交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保存。
4、首问责任人如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受到当事人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本部门会议上作检讨,情节较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机关党委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