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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07-13 点击量:
 

党员的培养和发展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为规范校机关党员培养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也可作为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其间,选送参加校党校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公示;召开党员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报机关党委进行预审。

5.机关党委考核审查,开会研究审批发展对象。

6.机关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报党委研究批准确定为预备党员。

7.预备期一年间,个人每季度向支部写一份思想情况汇报,支部每半年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期满,个人应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报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发展新党员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征求群众意见记录、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团员还须团组织推荐表。

预备党员转正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校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半年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上报机关党委。

七、机关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审议入党程序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各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讨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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