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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分工会干部考核评优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1-14 点击量:
 

为了认真履行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建立机关分工会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个人的工作质量和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机关分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机关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小组组长。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名额:参评对象的35%(含分工会委员一名);

2.机关分工会在认真听取参评对象个人述职并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投票产生;

3.优秀分工会干部的先进事迹统一填写在登记表先进事迹栏内,要求文字简明扼要。

三、评选条件

1.有效履行工会干部职责,在机关民主管理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文体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机关做出积极努力;

3.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作风踏实,情系群众,熟悉、钻研工会业务,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工会工作;

4.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

四、表彰方式

1.机关分工会召开年度表彰大会(也可在其它活动中统一安排);

2.向评选出的优秀分工会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选派参加学校专项或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

4.评优结果上报机关党委和组织人事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关分工会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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