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工会小组: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促进机关分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工会小组按机关党支部建制作相应调整。现对工会小组长重新选举,选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小组长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二、选举办法及上报时间
1、选举办法:各工会小组由各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组织会员进行推荐和选举。
2、上报时间:2011年12月9日15时前,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何尧军处(行政楼105室,内线9292950)。
机关党委 机关分工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